美国留学结束后 如何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
我们都知道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是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、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。凡在美国正规大学(学院)、研究机构注册学习、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、合作研究、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,在毕(结)业或工作结束后,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教育处(组)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办理“证明”的流程如下:
1.登录《中国驻xx总领事馆教育组留学人员登记系统》,在线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。
2.在线填写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申请表。
3.请准备以下材料:
1)护照有效页复印件,即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签证页;
2)I-94 卡(“白卡”)复印件(已回国人员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,请圈出);
3)本次来美留学签证表复印件,如I-20表或DS-2019表(原IAP-66表)等;
4)毕(结)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,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,可提供所在学校(院或系)出具的证明信;博士后、访问学者请提供美方导师或合作教授的聘书或证明信;
5)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(电子机票请打印,如因故未保留回国机票,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)。
4.提交申请材料:
申请人在线申请得到E-mail确认的同时,将此E-mail确认函打印件连同上述申请材料(请将确认函作为首页,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)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,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留学回国证明”字样。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:
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
17 Battery Place, Suite 929
New York, NY 10004
因申请办理人数众多,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材料,亦不接受预约、加急办理。请务必将完整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,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办理。自申请之日起,请保证申请人回邮地址至少50天不变动。
5.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,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。
电话:212-367-7432, 212-835-55266留学回国证明申请的审核及办理周期为20天,(不包括来往邮寄时间),申请期间审理进展情况将及时通过E-mail通知申请人。申请一经批准,回国证明将邮寄至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回邮地址。申请人自在线申请留学回国证明之日起,其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。如30天后仍未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,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记录,在此之后收到的申请材料亦将不予保存。